【发布《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

2016-01-07 来源: 上海普陀

  9月17日,区政府印发《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区内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标准化成果奖项目等。管理和使用支持资金,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支持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对新注册普陀区的单位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根据区重点产业发展要求,酌情予以资助此支持资金。《细则》要求,区质量技监局应当根据审定的资助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计划任务书,明确规定项目完成目标、资金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和拨付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完成的,可以申请延期1年。经批准延期后仍未完成的,视情况停止资助或追回已支付的资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任务书规定时间内向区质量技监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支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区质量技监局、财政局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无故中止项目的单位,应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并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区质量技监局可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项目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高智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