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2016-01-07 来源: 上海普陀

  7月29日,区政府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设立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市、区产业政策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办法》要求,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一经批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专项资金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预算单位凡符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扶持金额达到公开招投标要求的,应实行公开招标。由审核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和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审核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审核小组根据计划任务书的有关内容和项目验收要求,组成项目验收评审小组或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验收项目。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同时取消3个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 (高智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