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2015-05-18 来源: 上海普陀

  11月15日,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细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流程和要求,坚持以程序规范促进决策科学合法。根据《规定》要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规定》的适用对象,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凡区政府作出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规划计划类、财政资金使用、自然资源利用等七大类项目均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不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不予作出决定。《规定》明确,区法制办是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部门,承担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规定》强调,审查部门应当从法定权限、程序、内容合法性和适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提出审查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