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普陀区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

2015-09-21 来源: 上海普陀

  9月29日,区政府出台《普陀区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区级建设财力安排主要用于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社会事业、需要政府扶持和引导的产业,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区级建设财力投资,根据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实施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办法”明确,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区政府确定的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申报储备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项目一般为区级建设财力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每年的第三季度,由各项目(法人)单位上报或转报下一年度续建项目、新开项目建设计划和财力资金需求,项目建设实施依法招标,全过程财务管理和投资控制;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区审计局对项目进行审计,30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合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办法”要求,项目(法人)单位要定期报告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资金使用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该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