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普陀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2015-09-21 来源: 上海普陀

  8月8日,区政府出台《普陀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适用范围为普陀行政区域内投资30万元以上住宅修缮工程的实施及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为房管局,协管部门为区建设交通委、财政局及各街道镇;工程项目由业主通过街道镇向区房管局备案,区房管局根据房屋现状、修缮内容、居民意愿、资金筹措等情况,立项报批或报备;区直管公房修缮工程原则上由西部集团组织实施;业主、物业公司、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修缮工程的修缮科目,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根据住宅属性,工程经费由市、区、街道镇及产权人按比例分担。“意见”还明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修缮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意见”要求,工程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要符合国家、行业、上海地方标准,并由监理单位对材料进行进场检验签证;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定期进行现场抽样,委托专业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并将结果报市房管局备案;勘察设计等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的各项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何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