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普陀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2015-09-21 来源: 上海普陀

  3月2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普陀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管理体制上:建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有关部门和街道镇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街道镇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监督检查。建设标准上:“中心”建在相对街道镇辖区的中心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不同功能区域。服务项目上:按照《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的受理项目设置。岗位设置上:工作人员为45人左右,设置主任、副主任、业务主管、前后台管理和服务岗位。人员管理上:由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组成,事业编制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招聘;聘用人员由街道镇统一招聘。经费管理上:“中心”为独立的实体,纳入街道镇财政预算。信息系统上:劳动、民政、医保、计生、社保等条线专网进机房,前台完成数据采集;配备专职网络管理员,建立信息安全工作机制。管理制度上:实行工作例会、首问责任、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和“5+2”工作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工作人员的质量管理和服务意识。(何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