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

2016-02-05 来源: 上海普陀

  4月17日下午,市民宗委副主任沈国强率佛道教处、基督教处、天主教处、民族一处(伊斯兰教)、法宣处等到区调研宗教工作,拟定普陀区作为2014年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试点单位,要求:在试点中发现、梳理、解决问题,实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基本实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管理规范化、民主化和系统化。区民宗办学习领会《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制定相关实施方案,于9月3日下午召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听取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对该专项工作意见和建议。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海平出席并提出要求。至年底,完成区内全部寺观教堂6名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工作。 (赵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