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三项机制”】

2016-02-05 来源: 上海普陀

  2014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案件受理风险评估、动态监控、质量评估“三项机制”。案前建立受理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受理风险评估标准,对办理中可能出现影响案件效果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评级、分类并落实防范措施。案中建立办案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办案预报制度,承办律师填报《办案计划》,列明计划会见受援人、调查取证、开庭等关键时间节点;设置分类监控,对风险指数较高的案件安排专人重点监控;落实动态管理,对办理流程全程录影备案,采取重点督办、回访受援人、旁听审理等方法,对案件办理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案后建立案件质量专家评估机制。组建质量专家评估小组,以一案三人查阅、分别评估、取多数人意见为结果原则,评估案件;每季度召开骨干律师会议,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潘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