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习宣传】

2016-02-05 来源: 上海普陀

  3月1日实施新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3月10日,区法院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加强学习交流,组织少年庭全庭干警学习《条例》,探讨新规定;与兄弟法院相关庭室交流学习心得,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调解过程中灵活运用。加强网络宣传,自2013年草案公布起,区法院在“校园天平”微博上与网友讨论《条例》相关内容,《条例》实施之日起,“校园天平”微博图文并茂,发布与解读《条例》规定。加强法制教育,针对《条例》内容,在辖区小学和居委会开展多场法制讲座,将保护未成年人知识传递给大众,形成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氛围,讲座内容深入浅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唐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