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后审”模式运用】

2016-02-05 来源: 上海普陀

  1月27日,运用“先核后审”模式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由其指定理赔或出庭人员于庭前先行完成核保事项,明晰争议焦点,简化庭审过程,提升办案效率。该模式自2011年初开始探索,90%以上审理案件只需开庭一次、当天调解成功、当天结案,自觉履行率超过95%。庭前诉讼各方交换证据时,即由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直接与事故双方核对确认事故经过、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事故责任认定、赔付标准、赔付金额等细节,明晰赔偿范围、标准及金额等争议焦点,为案件审理打好基础。法官开庭时仅需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确认核保结果,定夺双方争议点,加快庭审节奏,确保大多数案件一庭解决。法官在当事人来院时向其发放书面告知书或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发送短信,告知解答有关证据、赔偿项目及标准、理赔范围等问题,引导促成调解。由于保险公司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对裁判结果认可度较高,多数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能得到理赔。结案后,在1个月内发还代管款,提升偿付效率。 (唐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