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2015-06-04 来源: 上海普陀

  2013年,为强化内部监督,促进作风转变,区法院根据最高院、市高院相关规定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意见》《普陀法院审务督察实施细则(试行)》,立足实际,建章立制,推进审务督察工作。健全机构,设立审务督察组,由监察室主任兼任组长,选强配齐督察员、兼职督察员。明确职责,严格审务督查工作要求、机构职责、处置方法,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细化内容,将纪律作风、庭审规范列为重点督察内容,并细化为对工作职责、遵章守纪、作风形象,以及庭审形象、规范、驾驭能力等进行检查。灵活形式,运用旁听或点播庭审、参与集中执行、涉诉信访接待、举报投诉专窗、审务评议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日常及专项督察。组织学习,对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文件组织集中学习,使干警全面了解督察工作各项内容,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紧抓开局,将审务督察纳入法院重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做好定期检查、情况通报,确保督察工作推进有抓手、见实效。 (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