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2015-06-04 来源: 上海普陀

  3月,区法院与公安分局、检察院会签协议,针对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轻微刑事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该协议明确案件范围及适用条件,对于怀孕、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或患有严重疾病,只能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采用快速办理机制,要求同时满足犯罪嫌疑人充分认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重大争议等要件。明确快速办理公检法职责,强调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符合拟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条件进行重点审查,并对案件流转中存在问题加强沟通联系,确定快速办理时间节点,争取有限司法资源效用最大化。10月,被市高院指定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单位之一,区法院成立专项合议庭,试点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