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傅旭义等侵犯著作权案】

2015-10-09 来源: 上海普陀

  6月,区法院审理傅旭义等人侵犯著作权案获国家版权局集体一等奖。2010年10—11月,被告人傅旭义伙同他人未经著作权人香港唐艺设计资讯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以每册人民币140元的价格承接印制《无界》2000册并交付印刷。广州唐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得知被告人傅旭义欲向批发商销售盗版图书《无界》后,多次警告无果,为防止盗版图书流入市场,该公司以每册人民币210元的价格收购盗版图书《无界》2000册,但未授权被告人傅旭义等人复制发行该图书。在将盗版图书运往公司交货时,警方将傅旭义等人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旭义、沈辉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同出版复制发行他人图书,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傅旭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晏儒火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沈辉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蹇明菊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盗版图书及菲林,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傅旭义、晏如火均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理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还获“201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2011年上海版权局十大典型版权案件”。(范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