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社会观护员”聘任仪式】

2015-10-09 来源: 上海普陀

  4月20日,区法院举办“社会观护员”聘任仪式,在青少年社工担任观护员的基础上,聘请的24名观护员中,有退休的局级老干部,教师、妇联干部等,其中不少都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资格。仪式上,新聘任的社会观护员接受第一期培训。市高院,区委宣传部、老干部局、团区委、妇联、青保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2011年7月,区法院从1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民事纠纷入手,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引入社会观护员参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获当事人的好评,也得到社会的关注和认同。社会观护员是由人民法院聘请的特殊人员,接受由法院开展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全面参与法院涉少民事案件的审理,参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及权益保护现状等进行社会调查;协助法官参与案件调解及判后回访工作,化解家庭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范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