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共建刑附民赔偿案件调解工作】

2015-10-09 来源: 上海普陀

  2月7日,检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法院和检察院签订《共同开展刑事诉讼公诉案件调解工作实施细则》,尝试将刑事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由之前法院开庭前移到立案审查阶段。“细则”规定,区管辖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公诉案件,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提前介入案件的调解,法院刑庭法官对检察院的调解人员进行附带民事相关法规政策的指导,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释明。对在该阶段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监督,确保程序规范和执行到位。对于调解成功并全额赔付的案件,检察院降低对被告人的求处刑罚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且将调解的详细情况随案移交法院,从而使法院可以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年内,调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5件。(范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