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5-12-08 来源: 上海普陀

  2011年,区人民法院自觉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工作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深化机制创新,落实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妥推进刑事和解,不断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量刑规范化经试点后进入正式实施。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审结动拆迁、规划许可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案件6件,审慎调处一批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和“建民村”、“锦绣里”等旧区改造项目的案件,及时下判“联华超市”与“盛禄公司”涉染色馒头的合同纠纷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出《司法建议书》16篇,派出社区法官常驻地区指导矛盾化解工作,成立市首批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基地,与相关学校共建全市首家专题微博―――“校园天平”。着力探索诉调对接,与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地区(专业)调委会共建调解联动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协调化解机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试点单位。依法落实司法民主公开,向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专项汇报房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举办2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实现公众查阅诉讼档案网络化,建立12个执行环节公开机制,被市高院确定为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的试点单位。年内,受理案件18981件,审结19024件,比上年分别增长0·72%、0·82%。其中刑事收案1285件,审结1284件﹔民事收案10672件,审结10719件﹔民商事收案1442件,审结1421件﹔行政收案60件,审结59件﹔执行收案5496件,结案5515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46万余元,向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近24·45万元。区法院党组获中央政法委颁发的“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区法院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法警大队获“上海法院系统一级警队”称号。(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