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模式】

时间:2016-04-27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年内,区法院创新诉调对接“三种模式”,达到减少民事纠纷对抗、增进社会和谐、降低诉讼成本、促进办案质效及便民利民的效果。只“调”不“诉”的诉前调解模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或当事人要求诉前调解的,由诉调对接中心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保调解效果,不再立案和缴纳诉讼费。从“调”到“诉”的诉前调解模式。立案前经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成功,且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则依法办理立案手续,并减半收取诉讼费。从“诉”到“调”的审前调解模式。立案后,经法官释明引导,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由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展开审前调解,程序一般控制在 30日内;调解成功,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则在法定审限内依法判决。年内,诉调对接中心调处各类民事纠纷 5843件,调解成功 2728 件,成功率 46.7 %。其中只“调”不“诉”化解纠纷案件 385件;从“调”到“诉”的诉前调解模式收案 1320件,调解成功 1041件,出具法律文书 1041 份,调解成功率 78.9 % ;从“诉”到“调”的审前调解案件 2580件,调解成功 1302件,调解成功率 50.5 %。4月14日,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率队来院视察指导,给予充分肯定。湖南省委政法委等省市同行亦来院参观交流。 (龚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