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崔世昌受贿案】

时间:2016-04-27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被告人崔世昌自 1997—2005年 3月间,担任区财政局局长,负责局的管理工作及主管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审定、兑现工作。期间,崔世昌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上海科昌房地产经营公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审定、兑现业务活动中, 于 2005年 10月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周某赠送的位于本溪路房产一套,经评估价值人民币 735 2万元,并由周某以崔世昌之子的名义办理产权证及入户手续。2006年 7月底,其子以人民币 80万元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区检察院经立案侦查并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10月 11日,区法院对被告人崔世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1年, 剥夺政治权利 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5万元。 (徐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