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怀金】

2015-12-10 来源: 上海普陀

图像

  (1920·01―2011·07),1920年1月生于安徽泗县。194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沱东区汤湖乡党支书、乡长,沱东区、淮北区、沱北区政府秘书、财政局长粮库主任﹔1946年8月参加新四军,历任战士、干事、营党支书﹔1947年春参加宿北战役并负伤,在第一后方医院休养﹔1948年任山东益临县郑田区副区长兼粮库主任﹔1949年3月随军南下,先后担任上海市新泾区的接管组长、光复西路办事处副主任、马桥乡乡长、新泾区和西郊区人民法院院长﹔1956年2月―1959年3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1959年4月―1967年1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农村庭、刑庭副庭长﹔1966年4月曾任命为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文革期间下放至上海荧光灯厂、无线电八厂劳动﹔1978年4月―1980年2月先后任静安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工商局局长﹔1980年2月起任普陀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党组书记﹔1983年12月离休,享受司局级待遇。

  刘怀金早年参加革命,出生入死、转战南北,为解放新中国作出贡献。刘怀金长期从事法院工作,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调任普陀法院担任党组书记、院长后,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加强队伍建设,带领全院干警努力钻研业务,严格依法办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离休后,始终坚持关心国家大事,参加各项学习和组织活动,支持、关心法院和社区工作。刘怀金对党忠诚、服从组织、作风正派、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展示出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坚定信仰。

  2011年7月,因病逝世,享年91岁。

  (区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