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创业初期社保费补贴新政策】

2015-11-26 来源: 上海普陀

  年初,区出台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关于普陀区对创业带动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实施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实际招录上海户籍失业人员数和社会保险缴费月数,申请上年度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缴费额50%的社保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起的24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7万元。同时,与市创业场地、融资、培训等政策配套,叠加出台开办费、非正规就业组织转制、创业见习等多项政策。(赵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