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

时间:2016-04-14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年初,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2012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 ( 2010—2012年)》,作为市促进就业“1 + 3”政策的配套和叠加。实施意见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青年失业人员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以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 4个方面制订 20条具体措施。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方面,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特殊对象的用人单位,除享受市就业援助补贴政策外,由区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个人缴费部分的叠加补贴;对吸纳人数较多的就业援助基地,则给予就业援助基地特殊岗位补贴。在促进青年失业人员就业方面,对青年人员参加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都给予相应的配套补贴;对企业招用有劳动能力、就业困难且就业愿望迫切,又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失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补贴券”政策;对企业招用区户籍首次就业的青年失业人员,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奖励。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给予符合条件带动就业的创业者开办费、转制费、贷款贴息等相关补贴。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鼓励学员培训和鼓励机构发展相结合,加大培训促进就业的力度,对于经职业培训机构推荐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员,给予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同时,制订与资金拨付及意见执行相应的政策。 (赵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