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实行“采管分离”】

时间:2016-02-14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月 3 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区政府采购“采管分离”体制。区编委印发《关于同意调整区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关系的批复》,区政府采购中心由区财政局管理整建制划归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沙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