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

时间:2016-02-14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5月,区委根据中央关于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定《关于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 ,印发全区各处级单位党组织。“意见”围绕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提出明确的落实措施和要求,细化工作项目,落实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制定《关于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工作项目的方案》,将“意见”中的学习宣传、规范操作、加强领导三方面要求,分解为 10个工作大项、2 2 个工作小项,明确实施时间、目标步骤和落实部门,并将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中。年内,全区有干部任免权的处级单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各单位参与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的有 1413 人,评议新提拔干部 230人。区委组织部、纪委、人社局 (公务员局)联合对 16家处级单位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以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