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介机构审计质量】

2015-09-24 来源: 上海普陀

  2012年,加强对受托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定《普陀区审计局委托审计和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从社会中介机构准入、选聘,质量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中介机构审计行为,控制审计项目质量,重点做到“四严”:一是严把中介机构准入关。通过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近年来受托社会中介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做好建立中介机构库前期摸底准备工作,通过邀请和评审建立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二是严把中介机构选聘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业务科室提出申请,并明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等,经选聘工作组选聘,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具体选聘中介机构。三是严把中介机构审计质量关,对受托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审计跟踪和考评,并对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等进行复核,保证审计质量。四是严把社会中介机构廉政关,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违反相关纪律的中介机构取消受托资格,并依据产生后果,依法做出具体处理处罚。(顾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