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旅游药店”监管】

时间:2016-04-13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0年,针对区内 2家以境外游客为主要销售对象的旅游药店特点,采取措施强化监管。针对旅游药店销售方式特殊情况,主动上门进行指导,帮助企业查找不足之处,强调不得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不得夸大功效误导游客消费,并制作《消费警示》,用中、英、韩三种文字提醒消费者认清药品的外在标识,张贴在 2家药店显著位置,结合日常检查跟踪张贴情况。与药店负责人约谈,帮助其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并与药店签订零售药店“世博”规范经营承诺书。同时,增加日常监管频次,世博期间至少每月一次, 对其药品经营及质量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跟踪检查。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举报,开展多次固守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 6—7月,数次出动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检查,并对游客反映问题进行处理。在执法检查中, 共查获无合法进货渠道各类药品保健品总金额约 115万元。 (卢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