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餐饮企业“控制吸烟条例”】

时间:2016-04-13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年初,根据上海市颁布的“控制吸烟条例”要求,于 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特大、大型餐饮场所、中小型餐饮场所、小吃店以及快餐店禁烟标识的发放和张贴,并对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控烟条例相关内容的宣传,要求将禁烟标识张贴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3月,在条例正式实施后,共出动监督员 2108人次,监督检查各类餐饮单位控烟落实情况 736户次。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餐饮单位规范张贴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大部分单位指定有禁烟管理人员,半数以上单位制订禁烟制度,并撤去店内原先摆放的烟灰缸等烟具,部分大中型餐饮单位划分吸烟区与无烟区,合理设置吸烟室或吸烟点。 (卢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