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及市、区实施意见】

2015-11-23 来源: 上海普陀

  2011年相继召开主席会议、执委会议、基层商会会长、秘书长会议和机关干部会议专题学习。与区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商会意见,起草《中共普陀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筹备区委、区政府召开普陀区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和调研工作。举办新委员培训班,非公有制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基层商会工作研修班,“民营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及代表人士健康讲座,债券融资、金融产品介绍研讨会。开展基层商会、重点和上规模企业、白银市场专题调研,完成《普陀区“十二五”期间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和《普陀区工商联商会建设情况报告》、《2011年会员发展情况的分析》等调研报告,实施《普陀区工商联2011―2015年会员发展规划》。推进非公企业创先争优。召开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交流会,联合举办《普陀区女性财富论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2011年普陀区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普陀区中小企业互助融资平台”作用,向18家企业发放贷款7430万元。推荐6家企业参加2011年上海名牌评选,15家企业被评为上海市名牌三年重点培育企业。参与中小企业服务和三方协调。加大“两法”宣传,发挥区工商联律师顾问团作用,积极为企业协调法律、用工、场地等问题。组织民营企业家赴江苏、江西、浙江、四川、福建等地学习考察,区工商联分别与东阳、白山、黄山工商联签订友好协议。开展第四次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裔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