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公开

时间:2017-07-17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按新《预算法》规定,指导全区达到及时性、完整性和详细程度三项市级公开要求。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其中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出国(境)团组数等明细。政府预决算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与评价结果同步向社会公开。 (王欢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