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治】

2016-01-19 来源: 上海普陀

  2014年,全区规范行政审批,贯彻落实《上海市税务行政审批和日常涉税事项管理办法》,执行税务行政审批和日常涉税事项范围,对外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宣传,对内按照《业务手册》进行操作;抓好审批用印,落实《上海市税务行政审批和日常涉税事项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严格用印管理;加强检查力度,执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将行政处罚案件纳入税收法制模块进行管理,开展季度抽查;规范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涉税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模块培训及税务执法类培训,提升干部队伍依法治税的能力。 (徐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