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5-11-25 来源: 上海普陀

  2011年,按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要求,做好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召开区房产税改革试点部门协调会议,组建区房产税改革试点部门协调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会商会议制度﹔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征收范围,及时处理申报事项,同时做好咨询工作,确保纳税人问有所答,惑有所解。及时反馈,对受理遇到的特殊案例,及时上报情况,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方案提供依据。成立第十三税务所,增强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力量。至12月底,个人房产税认定受理4540套,认定个人应税房产998套,已申报630余户,税款81万元。(徐君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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