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

时间:2016-04-12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0年,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银行账户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和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执行;加强建设性资金管理,起草《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管细则,控制建设成本;贯彻本市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工作的要求, 制订《普陀区旧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订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办法, 将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 5家公司纳入清理范围,组织指导各公司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梳理核实,由区政府、 市银监局、市银行同业工会、相关银行及区融资平台公司召开贷款集体约谈会议,认定 2家公司调整为公司类贷款, 3家公司保持平台类贷款,贷款主体全部予以保留,为区域““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同时明确优化整改措施,防范财政风险,全年政府性融资 78亿元,严格控制在年初融资计划之内。 (周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