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行政许可、执法】

2015-11-26 来源: 上海普陀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年实施行政许可9项。许可过程中注重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并根据市水务局要求作好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形式审查等,规范许可文书,行政许可工作中增加长征、桃浦水务所预审查环节。根据区内河道水闸的具体情况及重大工程涉河项目的特点,坚持以汛期专项检查为依托,以“三围一堵”专项执法、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为重点,制定专项执法活动方案,加强工作协同,加大执法力度。年内,处理一般程序案件1起,责令改正案件2起,向区城管大队移交案件4起。开展行政执法检查455次,共910人次(其中区河道管理所240次计480人次、长征水务管理所120次计240人次、桃浦水务管理所95次计190人次)。(郭雨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