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调整】

时间:2018-03-29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区税务局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普陀区税务局增设第十五、第十六税务所的批复》(沪国税函〔2016〕43号),经市国税局、地税局批准,自5月13日起,增设第十五、十六税务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机构职能为税收风险管理。(王靓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