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依法治区专题报告制度】

时间:2018-04-20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依法治区专题报告制度,推动依法治区工作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印发《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设法治普陀实施意见》,区委常会委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研究区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并明确专题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由区委办、区法制办、人大办、法院、社区办5个部门分别牵头实施,每年形成5个专题报告,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汇总整理后呈送区相关领导审阅。九届区委常委会第26次、97次、151次、220次会议分别听取依法治区工作汇报。确定报告重点,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监督、公正司法、基层民主5个方面入手,由区委办提交年度依法执政工作报告;由区法制办提交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由区人大办提交关于法律法规在区实施监督情况以及对年度“一府两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监督情况报告;区法院在听取人大、检察院意见后,提交有关公正司法情况年度报告;由社区办提交基层民主建设工作报告,及时总结、分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抓好推进落实,区司法局年初将报告制度纳入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工作要点;年中加强培训推进,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培训报告撰写,提高报告质量;年末组织5个部门总结梳理年度工作。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开展,提高依法治区整体水平。(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