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经济新型诈骗案】

时间:2018-04-20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5—10月,被告人袁某通过租赁手机号码和自行注册电子邮箱注册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账号,以设置呼叫转移方式通过“饿了么”后台语音认证,获取“饿了么”内首单优惠补贴资格(每笔订餐业务补贴15元左右)。随后,袁某在其经营的“寂如空城”淘宝店内将优惠资格以1元至4.5元不等的价格售卖,并在客户使用这些账号下单订餐时,使用模拟器模拟手机硬件骗过“饿了么”后台识别,骗取被害单位“饿了么”平台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9.8万余元补贴款。该案系涉互联网平台经济新类型案件。鉴于作案手法新颖,定罪分歧较大,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袁某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分管副检察长吴波牵头,组织公诉承办人多次开展专题研讨,并向市检察院公诉处请示,于11月11日以涉嫌诈骗罪对袁某提起公诉。(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