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6号令、第47号令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3-09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精神,推进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区法制办起草《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6号令、第47号令的实施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发各单位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应坚持科学论证、法定程序、合法合规、公众参与原则,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进公众参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登记公布制度等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顾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