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经常性教育提醒机制

时间:2017-06-01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把经常性教育提醒融入干部监督工作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2月,制定《区领导与区管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组织部领导与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心谈话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把谈心交心作为日常了解情况、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手段。10月,建立《区新任党政领导干部(人员)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在干部任职后一周内,根据干部任职情况将与其工作直接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济责任、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保密工作领导责任等内容提前主动告知,增强干部依法依规履职的责任意识。在日常干部监督管理中落实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于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区委巡察、来信来访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谈心谈话,全年共开展提醒6人次、函询4人次、谈话诫勉4人次。 (卢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