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机构改革

时间:2017-06-01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1月21日,召开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会议,下发《关于普陀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调整区政府各部门设置,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区绿化和市容局管理局划出,单独组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区旅游局从区商务委划出,单独组建区旅游局;将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挂区交通委员会牌子;将区社会工作党委从区委组织部划出,与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合署,列入区委序列。机构改革后,区政府设置26个工作部门,其中23个按照沪委〔2014〕811号文件规定统一设置,根据区实际,自主设置3个工作部门(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旅游局)。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区应急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区教育局,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区财政局挂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承担金融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为区编办。做好区级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照市级机关公布的“三定”规定(方案),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梳理部门职能,确定各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确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此次“三定”工作涉及全区25个区政府部门(不含公安分局)、19个党群机构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 (王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