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

时间:2017-06-01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3月30日,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国库收付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上述3家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建立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社区党建服务中心。4月8日,调整区市容环境事务管理中心科级领导职数。5月4日,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撤销沪西工人文化宫大剧场建制,编制及人员并入沪西工人文化宫。6月11日,区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区建筑业管理中心;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更名为区市政管理中心,编制由76名调整为68名,编制8名划入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区市政配套综合建设办公室更名为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更名为区防汛指挥中心,编制由2名调整为10名,所需编制从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划转;区绿化管理署更名为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6月25日,调整市总工会沪西工人文化宫编制数。7月7日,调整部分街道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编制。7月23日,调整区建筑业管理中心、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防汛指挥中心、河道管理所(区水政管理所、水资源办公室)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调整区市政管理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7月29日,完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更名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8月27日,区民防车库综合管理中心更名为区民防应急救援中心,并调整其主要职责。11月18日,撤销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局桃浦·长征地区环境保护所建制,该两单位事业编制20名重新调配,在编及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由区环境监测站承担;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同意区地方志办公室下设编研科;确定区新闻宣传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12月14日,区规划和土地管理所更名为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王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