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7-06-01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及6个配套文件,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综治中心建设示范案例>的通知》要求,按照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从管理体制、建设标准、服务项目、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经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方面,规范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统一综治工作中心标牌标识。7月2日,市综治办副主任谷继明、基层指导处处长朱黎明一行到区调研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综治工作中心的绩效管理和人员考核,制定《普陀区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绩效评估与考核管理规范》《普陀区街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评估表》及《关于试行普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社区工作者考核细则的通知》,年内综治工作中心转录社区工作者35人。 (廖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