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7-07-18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沪价费\[2015\]6号)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对全区历年来核发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许可证进行梳理,完成已核发156家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许可证的清理和注销,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继续利用收费管理系统平台做好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会同区财政局发布《上海市普陀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5年版)。完成市财政局、物价局取消涉及区人社、教育部门的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降低、免征部分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化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通过政务网站或收费点张贴等方式对外公布,便于社会监督。 (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