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时间:2017-08-08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区司法局建立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机制。形成“政府委托、协会选聘、调委会实施”工作模式,区司法局统一购买区人民调解协会服务,区人民调解协会负责选聘人民调解员,将其委派至区级、街道(镇)调委会,负责日常管理、指导和考核;各调委会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菜单,由区人民调解协会提供专业领域、重点项目、重要事件及公益性领域4个方面服务。健全政府购买服务评估体系,制定《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由专业评估团队通过量化评估标准对协会履约情况进行考量。通过实施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配齐配强区级专业调委会、各街道(镇)调委会队伍,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潘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