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时间:2017-08-03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1月9日,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自被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区法院不断深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强平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流程,确保诉调有效对接;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理;延伸司法服务,扩大辐射效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 (陈育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