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待遇

时间:2017-07-28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为保障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规范区内征地养老人员的管理,区人社局制定并向相关企业下发《关于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对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从原先每人每月1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20元,上调幅度为180元。 (黄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