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6-08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5月6日,区政府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区长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对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区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次。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个,获奖个人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办法》强调,区长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个人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评审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办法》要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会同区相关主管部门、街道镇,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质量管理成功经验、成果及方法,引导各类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鼓励各方面人士为区质量工作做贡献,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区经济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相关主管部门、各街道镇负责区长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加大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优势组织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建成一批技术开发或管理研究质量创新基地、标准化示范试点基地、上海名牌孵化基地、星级现场管理示范基地、卓越绩效模式实践示范基地。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并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形成更具特色的质量经营管理的新方法、新经验,带动区内广大组织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高智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