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普陀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7-06-08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5月20日,区政府印发《普陀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应急预案,是指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街道镇、区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单元补充、动态管理”的原则。《细则》要求,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领域上全覆盖”要求,针对行政区域内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应急预案编制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细则》还要求,区应急委负责统筹区内年度重大应急演练,按照“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原则,指导预案编制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两年对预案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针对每次突发事件处置或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预案是否修订的明确意见,并报请预案审批单位批准。《细则》强调,应急预案应当设定有效期,原则上最长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 (高智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