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监督

时间:2017-06-26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明确巡察重点,将资金量大、项目安排多、群众有反映及事关重大项目和民生工作的重点部门、街道、镇、国有企业等单位纳入重点巡察范围。建立巡察情况通报制度和巡察成果共享机制,制定《中共普陀区委巡察成果运用实施办法》《中共普陀区委巡察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巡察工作成效。建立巡察进驻告示、巡察整改方案、回访整改方案三环节“三公开”机制,以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使巡察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李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