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时间:2017-06-19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共审核《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法律审核并准予备案。会办8件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20余条,通过区法制办备案审查并准予备案。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防范因未及时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而引发法律风险的通知》要求,集中对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各起草部门反馈的清理建议,现行有效的2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确认保留继续有效的23件,修改的1件,到期失效的4件,并对6件需继续实施的文件予以重新发布,延长文件有效期;现行有效的45件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政府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确认保留继续有效的33件,到期失效9件,废止2件,修改1件。 (顾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