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备案制度

时间:2017-06-08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1月30日,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任务安排,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陀区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和司法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分析纠错或败诉的原因,制定相应整改方案。 (顾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