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时间:2017-06-08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11月30日,区政府印发《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该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由区法制办负责起草,在区内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类,专职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政府法制办及各工作部门、街道镇法制干部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由公开选聘的法学专家、执业律师担任。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选聘程序、权利义务、监督考核等事项,并制定《普陀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拔聘任程序规则(试行)》、《普陀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示范文本)》等配套文件。12月,由区府办、区法制办、司法局组成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聘,通过公开报名、材料初审、面试选拔等环节,最终在18名报名者中选聘3名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志远,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朱宇晖,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伟东。 (顾剑青)